「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」本(112)年度申請期限自本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 止
說明:
一、本部為厚植文化政策知識基礎,培育國內文化政策人才,鼓勵各大學院校博、碩士生進行文化藝術政策研究,特訂定旨揭要點,針對優秀博士論文提供最高獎金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、碩士論文最高獎金5萬元。
二、凡具中華民國國籍,以各類文化藝術政策相關主題之論文(包含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、文化資產、博物館、社區營造、工藝、電影、廣播、電視、流行音樂、文學、出版、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化交流、文化創意、文化科技、文化傳播、文化觀光及文化行政等),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、碩士學位,學位證書日期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(含)者,均可申請。
三、本案採線上申辦作業,申請者須上傳相關附件後,列印申請書簽章併同論文紙本一冊,於截止收件日(以郵戳為憑)前郵寄至本部(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詳情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瀏覽(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)。